內政部近貧補助方案-「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說明內容如下 內政部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九月啟動,這項方案主要精神在於鼓勵民眾工作,因此補助對象是全職工作者,而非打工族。符合補助資格者將會收到政府主動寄發的申請通知書,每月可領取新台幣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補助。十月起發放補助至明年三月,預估四十五萬戶受惠。 由於政府對低收入戶已有相關照顧、補助措施,「工作所得保障方案」對象非低收入戶,而是年滿二十歲、未滿六十五歲,個人年薪資在三十萬元以下的民眾,且一定要是全職工作者,即使是打工族,也不在這次補助範圍,因為這項方案主要精神是鼓勵工作。 除此之外,也要符合「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六十五歲的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都在三十萬元以下」、「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的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的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三百九十萬元」等規定,才能領取補助。 這項方案開辦作業分兩階段進行,九月起,財政部財稅中心會以2006年財稅資料做基礎,進行比對,篩選出符合資格者,內政部再透過各縣市政府主動寄發申請書給符合資格者。
民眾必須具名,表明自己符合申請書上所列事實,填妥指定匯入金融機構帳戶後,再寄回各縣市政府,才算完成手續。內政部估計這部分約四十萬戶。 電腦財稅資料篩選作業難免有疏漏,若自認符合領取資格,卻未收到申請書,也可自行舉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這部分預估約五萬戶。 今年十月開始,政府就會根據不同年收入標準分級,每個月將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補助,匯入民眾指定帳戶,預計發放半年,預估有四十五萬戶、一百三十五萬人受惠。實施半年後,政府會再評估是否延長。 這項方案的補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與配偶兩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每月補助額度分為五級,金額是三千元至六千元。若申請人為單身且無受扶養親屬者,個人年薪資所得為二十二萬元以下,補助金額為三千五百元;個人年薪資所得在二十二萬元以上至二十五萬元,補助金額是三千元。 如果申請人有配偶或有受扶養親屬者,平均年薪資所得為十四萬元以下,補助金額六千元;平均年薪資所得為十四萬元至十八萬元,補助金額五千元;平均年薪資所得為十八萬元至二十二萬元,補助金額四千元;平均年薪資所得為二十二萬元至二十六萬元,補助金額三千五百元;平均年薪資所得為二十六萬元至三十萬元,補助金額為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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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核定本)
壹、緣起 物價上漲的衝擊雖是全面的,但對於經濟弱勢者而言,所影響的層面將深及基本生活。有鑑於此,政府正積極推動「當前物價穩定方案」,在兼顧財政負擔與社會公義的原則下,特別加強對經濟弱勢的照顧,其重要相關措施包括推動「馬上關懷」專案、調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補貼復康巴士油價差額、全額補助營養午餐費、增加健保紓困基金、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建置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及資料庫等,以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生活負擔。 今年下半年,國際間物價上漲,各國遭受通貨膨漲影響未見減緩,我國也不例外。雖然政府已推出「馬上關懷專案」對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困者提供協助,但對於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的工作者,即所謂的「近貧者」,受這波物價上漲的影響亦很大,政府責無旁貸應及時提供協助。因此為降低物價上漲及國內油電價調整對近貧工作者之衝擊,政府將提供補助,加強照顧工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準,特規劃推動本方案。 貳、方案目標 一、鼓勵就業、提倡工作價值。 二、對抗因通貨膨脹所造成的物價上漲壓力,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及其家庭消費能力。 三、實現所得再分配,兼顧一親等家庭互為扶養之責任,並避免與現行福利措施重複。 参、實施原則 一、實施對象 20歲以上未滿65歲,為全戶主要收入者,且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簡稱申請人),未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請領工作所得補助: (一)領取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 (二)非屬全職工作者: 1.97年1月至6月未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2.全年薪資所得未高於95年基本工資(以新臺幣15,840元計)乘以12個月總和。 (三)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 (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下列標準: 1.申請人無配偶且未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者,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達2人以上者,除申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新臺幣30萬元列計外,每增加配偶或受扶養一親等親屬1人,增加新臺幣10萬元。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390萬元以上。 其中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二、補助金額 (一)申請人無配偶且無受扶養親屬者: 1.全年薪資在新臺幣22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 2.全年薪資在新臺幣220,001元至新臺幣25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二)申請人有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者: 1.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4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 2.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40,001元至新臺幣18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3.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80,001元至新臺幣22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4.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220,001元至新臺幣26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 5.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260,001元至新臺幣30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肆、實施方式與流程 一、主動通知作業流程 (一)為減少民眾自行舉證之困擾,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根據最近一年(95年度)財稅資料、篩選條件及勞工保險局、內政部所提供資料協助篩選出合格參考名冊後,將合格參考名冊資料檔送交內政部(戶政司)確認最新戶籍地址,再由內政部將合格參考名冊送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幹事負責通知申請人並寄發申請書,申請人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在申請書上簽章後寄送村(里)幹事。 (三)村(里)幹事負責初核工作,經村(里)幹事核章後送交各鄉(鎮、市、區)公所,各該公所彙整後再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登打申請人帳戶資料。 (四)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無訛後逕行撥款,如其考量人力及時間不及因應,可委託勞工保險局代為撥款,其撥款作業每3個月辦理乙次。 二、自行提出申請之資格及流程 (一)自行提出申請之資格 1.限定條件A-非自願失業者,即民眾係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受破產宣告、解散、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者等非自願失業原因,致95年1月至12月薪資低於19萬80元者,得自行提出申請,但已領有失業給付者、學生從事工讀、從事短期零工者、自願失業者不得提出申請。 A、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最近一年(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2.限定條件B-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行號,97年1月至6月未參加勞工保險,且屬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第1類者。 B、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最近一年(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二)申請流程:申請人檢具相關資料直接寄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送內政部,內政部將申請資料送請勞工保險局、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協助比對查核後,依一般作業流程辦理。 伍、實施期程: 一、適格名單篩選等行政作業: 97年9月啟動前置行政作業,以個人最近一年(95年)財稅資料及勞工保險局、內政部等相關資料,依補助條件篩選適格參考名冊,並辦理申請書印製、寄送、通知、受理申請等行政作業。 二、發放期間: 97年10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為期6個月,預計分2次發放。並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予延長辦理。 陸、經費來源 本方案實施期間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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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的片段不能代表真相 事件的始末才是台灣人內心的痛處 看完下列系列影片 - 再來評斷張銘清事件 會更客觀及公正 ---> 張銘清事件的新聞始末真相-台灣人真勇敢 ( 一 )<--- ---> 張銘清事件的新聞始末真相-台灣人真勇敢 ( 二 ) <--- ---> 看完張銘清事件後 - 再看看中國人如何怒罵台灣人<--- ---> 歷史不能遺忘 - 2008/10/21 張銘清事件<--- ---> 中國人的暴行-看張銘清事件 2008/10/21 <--- ---> 誰理你ㄚ-張銘清你必須向台灣人道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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